遂宁国润川美自来水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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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国****公司51%股权
**国****公司51%股权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国****公司51%股权
****3,193.6313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11-27
2025-12-24
不涉及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所属行业 成立时间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决策文件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备注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公司
——
5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04-11-17
** **市 **区
**市开善东路228号
****公司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股东会决议
生活饮用水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供水设备及配件;给排水管网安装;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安装、加压、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自来水管道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试压服务;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销售租赁:环保产品及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00万 人民币
王珏
小型
915********2853471
业务无法提供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发展****公司 51 %
2 ****集团****公司 36.75 %
3 唐箐 11.5 %
4 唐和林 0.5 %
5 周菊兰 0.25 %
2024 年
2,964.03 995.86 843.47
9,287.96 3,940.81 5,347.15
****事务所(特****分所
——
2025-10-31 2,090.6 447.03 379.97
月报 9,162.04 4,194.05 4,967.99
数据为1-10月累计金额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发展****公司
51 %
——
51 %
——
****0100MA622U8M3T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
** **市 **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1栋2单元17层1701号
杜宜波
188,000 万人民币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小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
915********3936567
****
批复
**发展****公司关于**发展****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国****公司51%股权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11-20
川发展(2025)600号
3,193.6313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建筑物

评估人员清查发现委估资产中存在自建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无证房屋建筑物承诺函》,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系由被评估单位出资建造,无产权争议。本次评估将该等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同时,上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结构、竣工日期等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所示:

下载

下载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若上述权属确认发生改变或数据有误,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2005 年及以前年度的管道沟槽,账面值人民币 215,191.11元,因修建时间较长且历史年度也涉及到管道技改等情况,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已离职、财务账套缺失,致使这部分管道沟槽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时无法对应到每项管网明细以及具体长度数据等,本次对这部分管道沟槽按照账面值列示评估。

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管道沟槽因企业历史年度存在大量管道技改和管道规划调整,无法分出具体涉及的账面金额,本次账面申报金额为累计金额,评估人员通过查阅 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管道沟槽财务账,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管道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察,查看主要管道管井及管阀的方式确定管道管径,通过卫星图及企业提供的**管道线路图确定每条管网线路长度,核实重要管道材质。

(二)评估程序受限、资料缺失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在现场清查核实过程中,由于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管网工程多为深埋地下的管道,现场勘察仅通过对部分裸露在地面的管网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材质,测量管径大小。对于居民生活区、街道附近铺设的管道工程,因其利用环境的特殊、铺设周期年份跨度较大、铺设覆盖范围错综复杂,无法对该部分管线进行逐一核实评估人员进行抽样勘察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并通过卫星图及企业提供的**管道线路图进行确定每条管网线路长度进行核查验证。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的供水权,原始入账价值为人民币 3,234,000.00元,账面值为人民币3,234,000.00元。根据2001年《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协议》、2008年《****公司购买供水权的情况说明》以及2009年《关****罐头厂供水权评估范围的回复》,****政府****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食品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给四****公司,****管理委员会作为资产转让方于2001年6月委****事务所****水厂****食品厂各种有效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书:**中兴所[2001]字107号)。市国资委据此已按人民币323.40万元的价格将开善东路以南的供水权有偿转让****公司。2022年3月9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签订《供水权转让确认协议》,约****集团****公司按照供水经营权原值人民币323.40万元转让****集团****公司(被评估单位前身)。历史年度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及资产转让协议均未约定供水权期限,且目前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供水权期限以及延期情况,本次按照无限期评估供水经营权。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建造在租赁的土地上,本次评估人员核实企业租赁合同,未有续租等相关约定,经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确认,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民生企业,若土地不能续租将会对民众造成较大的影响,故不会出现无法续租的情形,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租赁土地能够续期的假设前提下房屋建筑物按照房屋经济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

重大债权债务: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其中,根据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计算的标的企业对国润水务的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等债务合计人民币(小写)1479.40208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玖万肆仟零贰拾元捌角贰分〕,由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时拨付相应资金至标的企业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或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逾期支付的则按照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比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

职工安置事项:

涉及国润水务派驻的干部由国润水务统一安排,其余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实施。同时,该交易仅涉及股权关系,不存在劳动主体变更,不存在经济补偿等情况。

其它披露事项:


一、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五、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年度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

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公司、**发展****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公司、**发展****公司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需要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90个工****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国润水务”、“**国润”等相关文字表述。

十一、标的公司股东唐箐(占股11.5%)、唐和林(占股0.5%)、周菊兰(占股0.25%)****集团****公司(占股36.75%)达成一致,共同捆****公司49%股权,****集团****公司统一挂牌,挂牌时间与本项目同步,特此提醒。意向投资****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这一情况,确认成交后,投资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方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方式:131****9368

不参与
319.363 万元
——
2025-12-24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贺老师028-****0811
周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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