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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公司****加油站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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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公司****加油站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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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土地使用权 | |
| 土地证号 | 深国用2004第1302号 |
| 土地面积 | 1632(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至2044年4月3日止(年) |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 |
| 地址 | ****市大冯营乡307国道**庄村对过 |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目前用途 | 加油站 |
| 其他说明 | 证载土地面积为2856平方米,实际土地面积1632㎡(2010年大广高速征地拆除占用1224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未变更。 |
| 资产概述 |
中国石****公司****加油站资产转让,包****公司****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房屋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具体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位于**市大冯营乡307国道**庄村对过,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深国用(2004)第1302号,证载面积2856平方米,实际土地面积1632㎡(2010年大广高速征地拆除占用12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4年6月3日。
2.房屋建(构)筑物包括营业房148平方米,以及地坪、罩棚、围墙、管线等构筑物。
3.机器设备:包括油罐(30立方)、变压器、卸油口箱、卸油防溢阀、真空压力阀、球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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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市****市大冯营乡307国道**庄村对过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 | **省**市桃**政通街东侧、**西路以北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20886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油财务〔2020〕5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10433L |
| 批准日期 | 2020-10-2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并签署《拍卖确认书》;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本项目受托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买转让标的房地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转让标的房地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买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确定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交易中心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逾期未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及造成损失。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的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2856平方米,实际土地面积1632㎡(2010年大广高速征地拆除占用1224平方米土地),后期土地落宗存在面积、边界等变化的不确定性,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确认土地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边界和使用期限等最终以权籍调查、测绘确认、行政机关确定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与转让方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现状的差异部分互不找补,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风险和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148平方米,于2012年重建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本项目转让方目前无法确认是否已满足此条件,根据《****政府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1〕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如在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时经确认未达到上述转让条件的,受让方须咨询地方相关部门以预告登记方式办理后续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文件协助办理。
4.转让方名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证照手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且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可将所持证照手续赠予受让方,双方签署《资产型证照手续交付清单》,转让方不承诺对证照手续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5.转让标的于2017年关停闲置至今,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协调解决用水、用电及缴费事宜,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转由受让方负责。
6.转让标的多年闲置,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资产的完整性、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质量性能。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标的资产的各种瑕疵后再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欠费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交易税费金额等必要费用支出进行核实和了解,核对无误后认为符合自身利益再参加受让。本次资产转让成功后,受让方作为资产权属人应承担后续安全等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受托方无关。成交后,表示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作调整。
7.转让标的办理转让过户,****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补缴出让金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应缴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
8.受让方在完成《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并在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现场签署《实物资产交付清单》,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交付后,一是资产的动产所有权、不动产使用权、安全管理责任等转移至受让方;二是受让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拆除中国石油相关标识标牌,并取得转让方确认;三是受让方应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并在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配合,如最终因本部分前述第3条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办理时间相应顺延,但最迟不得超过1年。
9.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及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一份,作为受让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
10.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时应查验相关原始证件,并充分考虑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所涉及的风险,如因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进行毁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再次转让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格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如办理全部受让手续后,即视为已知并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双方自行承担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开具发票要求的实际缴纳税率为准。
11.意向受让方须现场踏勘,处置转让范围、数量、品质等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转让。
12.其他事项以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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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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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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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公示附件 | 踏勘确认书.docx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2****3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