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0KW中波发射机 | 哈正泰 | ZHTDAM10kW-II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一、技术特点1.采用循环调制方式,使射频功放单元轮流工作,使其热负荷均匀,提高功放单元使用寿命。同时具有功放单元自动检测功能。当功放单元出现故障时,可将其检测出来,并自动退出运行,同时将其处于备份状态的功放单元自动补上,保证发射机功率不变、调幅度不变、指标不变。2.采用以12″真彩触摸屏为核心的智能控制系统(权限分配登录),以此代替老DAM发射机中较为复杂的控制板、显示板、对外接口板等复杂的硬件逻辑控制,提高了发射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易于维修。可进行检测、诊断、记忆、控制等操作,并显示各种主要数据及运行状态,真正实现了人机界面对话。系统还配有RJ45以太网接口,对设备实现遥控、遥测、报警、联网、打印等操作并新增了“发射机工作状态记录(巡检抄表)、发射机音频指标测试(已申报专利)。3.音频输入端配有音频处理器,可极大地提高发射机的平均调幅度,增加可用场强下的响度,改善收听效果,同时确保不产生过调。同时可选配数字音频接口:数字音频接口(AES/EBU)输出的信号,与输入的模拟信号切换,为用户采用不同的音频信号源、保证安全播音提供了方便。4.双DDS频率合成器(可选配):可自动切换,实现了主/备激励器功能。频率合成器设有同步广播激励信号接口和放大电路,可与DDS输出的激励信号实现自动切换(同步广播激励信号优先)。5.功率放大管采用了与DAM5kW机通用的高反压场效应管(IRFP350),有利于用户的备件储备。6.功率合成采用48块功放单元串联合成(电压合成)方式,功率余量大。当其中个别功放单元有故障时,整机的输出功率不变。激励信号采用射频传输线分配方式(48路×2),工作稳定可靠。7.在机器的输出端设有专业中波射频避雷器及石墨放电球装置,输出匹配网络采用防雷效果较好的T型匹配网络设计,在电源输入端设有防浪涌的压敏电阻,在电路设计上采用快速驻波保护电路。这些都可有效地防止雷电发生时,对机器及功放管的损害,确保发射机的安全运行。8.该产品的冷却系统采用机内低噪声轴流风机、直吹强制冷却,既减少了机房内的风机噪音,又体现了设备的完整性。9.机箱采用双层铁、铝屏蔽结构,外表面采用金属喷塑工艺,增加涂层的附着力,美观耐用,抗冲击、抗折扭,从而使机箱不但外观质量明显改善,同时屏蔽效果明显增强;改善了机箱的防辐射性能,满足了安全及电磁兼容的要求。机箱均采用前后开门(无侧门)的结构设计,以此达到机房内各种机型并排无缝隙、摆放整齐一致的效果。机箱前后门都采用自扣锁,便于维护和应急故障处理。 1、工作频率: 522~1611kHz(用户指定,频率间隔9kHz)2、使用环境: 温度-10℃~+45℃3、相对湿度: 0~95%不结露(海拔高度≤2km)4、电 源: ~380V±10%、50Hz±2Hz,设备正常工作5、调制方式: 数字循环调制6、额定输出功率: 10kW,最大可输出11kW(即额定输出功率的110%)7、输出功率调整范围:0~11kW连续可调(有浮动载波功能)8、功率因数: ≥0.979、整机效率: ≥85%(10kW额定输出功率时)10、频率稳定度: <1×10-7/月(0℃~+40℃)11、频率容限: ±1Hz12、音频输入阻抗: 600Ω(平衡)13、音频输入电平: -10~+20dB(标称+6dB可调)14、输出阻抗: 50Ω或75Ω(阻抗和输出端口由用户任选)15、正峰调制能力: 10kW时140%,11kW时110%16、连续调制能力: 10kW时可正弦波100%连续调制17、频率响应: <±0.5dB(30Hz~10kHz,M=0.95)18、总谐波失真: <1.0%(30Hz~10kHz,M=0.9)19、信 噪 比: <-62dB(1kHz,M=1),典型值:<-65dB20、载波跌落: <2%(30Hz~10kHz,M=1)21、方波过冲: ≤2%(400Hz,M=0.8)22、方波倾斜: ≤3%(40Hz,M=0.8)23、谐波及杂波辐射: <-60dB24、调幅不对称度: <2%(1kHz,M=1)25、冷却方式: 强迫风冷26、外形尺寸: 1400(宽)×910(深)×1980(高)(mm)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