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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3954H | 建设单位法人:毕晓腾 |
| 周晓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石岛**西路 888 号 |
| ****拆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6-C3736-船舶拆除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石岛**西路888号 |
| 经度:122.47604 纬度: 36.9270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2 |
| 威环荣审书〔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395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395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81MA3BXX3J7Q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 公司在**市石岛**西路888号,****厂区内建设拆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在**市石岛**西路888号,****厂区内建设拆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涉及占地面积10000m2,依托厂区南侧船台西侧现有1条滑道,**1处拆解车间、1处物料贮存区及辅助配套设施,进行船舶拆解,年拆解船舶50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涉及占地面积10000m2,依托厂区南侧船台西侧现有1条滑道,**1处拆解车间等,进行船舶拆解,年拆解船舶50条。 |
| 未**1处物料贮存区,物料贮存区布置于**拆解车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验、消毒-制定方案-通风测爆-清油等-拆除生活设施及舾装件-拆除上层建筑-拆解船底-二次拆解-清理现场 | 实际建设情况:检验、消毒-制定方案-通风测爆-清油等-拆除生活设施及舾装件-拆除上层建筑-拆解船底-二次拆解-清理现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应****集团****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要求后外排。 (三)加强营运期废气的治理。项目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二次拆解车间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基础拆解区切割粉尘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2类区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拆解不可利用部分须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木材、钢材及碎料、玻璃、泡沫、有色金属及碎料、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发电机组设备、急救设备、其他家具其他家具及生活设施、压舱水泥等回收综合利用,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污、污泥以及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油箱、油泥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六)项目原有修船项目喷漆废气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预处理后****集团****处理站进行处理,能够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要求后外排。 2、项目拆解预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能够保证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二次拆解车间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基础拆解区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2类区标准。 4、项目能够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拆解不可利用部分须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木材、钢材及碎料、玻璃、泡沫、有色金属及碎料、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发电机组设备、急救设备、其他家具其他家具及生活设施、压舱水泥等回收综合利用,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污、污泥以及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油箱、油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项目已配备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 |
| 危废库位置及面积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将事故对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 (八)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经**市总量部门审批确认,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034吨、0.003吨以内;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VOCs的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098吨、0.004吨以内。 (九)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将事故对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 2、项目满足总量要求。 3、建设单位已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8 | 0.057 | 0.115 | 0 | 0 | 0.105 | 0.057 | |
| 0.024 | 0.025 | 0.058 | 0 | 0 | 0.049 | 0.025 | |
| 0.002 | 0.002 | 0.005 | 0 | 0 | 0.004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45 | 0.067 | 0 | 0 | 0 | 7.517 | 0.067 | / |
| 44.91 | 0 | 0 | 0 | 0 | 44.91 | 0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一般控制区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 | 已建设 | 检测2天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拆解不可利用部分须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木材、钢材及碎料、玻璃、泡沫、有色金属及碎料、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发电机组设备、急救设备、其他家具其他家具及生活设施、压舱水泥等回收综合利用,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污、污泥以及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油箱、油泥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在拆解车间内划分木材堆存区、钢材堆存区等,对船舶拆解的物料进行分类分区暂存;在拆解车间内布置危废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将事故对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 | 公司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依托厂区南侧船台西侧现有1条滑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南侧船台西侧现有1条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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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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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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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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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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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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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