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三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2025】61号)

审批
安徽-滁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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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半导体****公司三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27 09:49

先进半导体****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先进半导体****公司三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新苏滁高新区文忠路288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ME2生产线1条、镀铜生产线1条、镀银生产线1条、镀银快线生产线 1条,镀镍钯金生产线 1条、FC手动清洗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压引线框架2000万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含镍废水、一般清洗废水、酸性废水和末端清洗废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含镍磷废水、含氰废水、高浓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项目车间排放口中总镍、总银特征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总铜、总氰化物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其他污染物浓度执****处理厂接管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酸性废气经负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两根30米高排气筒(1#、2#)排放:含氰废气经负压+二级喷淋洗涤塔(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8#)排放;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5#)排放;废水处理站含氰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6#)排放;FC手动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个30米高的排气筒(7#)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100-2008)中“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丙酮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2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丙酮(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污泥暂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东侧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南侧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西侧厂界设置310米环境防护距离,北侧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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