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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百姓健身房器材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街道岭下东路4号楼
五、基本情况
2025年**市百姓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编号:****)在******公司在线评审,“政采云” 系统检测到响应供应商****公司、汉永健身****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上传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号相同的异常情况,涉嫌供应商恶意串通。
经调查询问,****公司法人代表为了确保供应商数量达到要求,避免流标,向****公司授权商******公司申请了舒华体育的授权及获取了相关资质材料。利用之前与汉永健身签订的代理协议,持有汉永健身的CA证书,自行制作上传了其投标文件。****公司、****公司和汉永健身****公司的投标****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同一台笔记本电脑上制作并上传。上****工作室。
六、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2,100.00);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卓先生
3、联系电话:0577-****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