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部令第8号、《****关于**省地质****审批办理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地质****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组织完成了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审批通过的单位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请获准资质的单位于2025年11月27****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领取人需携带申请材料(首次提交资料与补正资料分册装订),装订成册资料加盖齐缝章、单页资料逐页盖章,光盘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委托书一个事项两份)、附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领证。申请单位持有的原同类别,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同级或升级前的乙级)自动作废,需在领取新证书时,将旧证书原件一并交回归档。联系电话:0351—****456。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领取资质证书10日内,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kjgfw.****.cn)建立账户并填报、公示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监督。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193****0160。
附件:获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
****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