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孟财采购处理〔2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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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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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市西河阳大街0643号
被投诉人2:**汇裕****公司
地址:****示范区王溪路焦竹科技总部**(**)1号楼5层
五、基本情况
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2、技术参数响应性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现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扣分设置过高,轻微的技术差异即触发高分值扣分,增加了投标难度,致优良产品因微小偏离而失去竞争机会,影响采
购公平性。3、仅要求供应商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4、招标文件将厂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设为采购需求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竞争劣势,破坏采购秩序、损害公信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做法以保障采购公平高效廉洁;将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5、将售后服务机构准确地址及联系方式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设置为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纯电动环卫车辆的采购周期长,主要原因在于其底盘生产周期长、生产后保存受限,且电池体积庞大需要特殊运输和安排,通常情况下需要60日以上才能完成采购,建议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5年11月10日受理该事项后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议证。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相关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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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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