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菜市场改造运营项目
三、中选信息
中选人名称:**市经****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中选人地址:****开发区金海街**环南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口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17#楼0118室
中选金额:21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菜市场改造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菜市场配套设施的安装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合理规划,整齐经营并承担日常维护保养费用。负责路面维护,下水道疏通,清扫路面卫生等相关费用,社区配备相关人员参与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0年。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文化创意小镇南门东侧,联系方式:158****6999。(也可将质疑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比选人或代理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若比选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三八街道银通苑一期小区东门北侧
联系方式:0557-****22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化创意小镇南门东侧
联系方式:158****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