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市**区黔商市西****公司、******公司等4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日,4户债权资产的债权总额 478,838,861.64 元,其中本金238,303,469.84元、利息171,698,775.34元、其他债权4,373,618.00元、迟延履行利息64,462,998.46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注:****公司债权存在以物抵债裁定,抵债金额为2,343,166.8元;******公司2户债权项目,债务人******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对债务人的利息截止计算到破产案件受理日。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其他(诉讼费用等) |
迟延履行利息 |
企业性质 |
所在地区 |
担保基本情况 |
其他情况 |
| 1 |
******公司 |
96,852,000.00 |
36,053,706.07 |
320,045.00 |
7,018,231.50 |
民营 |
**市 |
抵押人:******公司,抵押物:1、****开发区野鸭乡大凹村工业用地21732.81㎡。2、位于野鸭乡龙坝村用房2064.43㎡。3、位于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科创南路150号生产用房等31634.6㎡。 |
破产重整中 |
| 2 |
******公司 |
3,658,000.00 |
1,206,802.37 |
31,573.00 |
65,295.30 |
民营 |
**市 |
抵押人:******公司,抵押物:存放于**省**市百花大道金关巷仓库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质押:戴红景、戴红勇、戴红伟分别持有的被告******公司 的 ****000.00 元、****000.00 元、****000.00 元股权数额;保证人:戴红伟、戴红景、戴红勇、陈静、尹平、钟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破产重整中 |
| 3 |
**市****公司 |
38,089,097.04 |
41,090,037.83 |
2,885,000.00 |
16,277,375.62 |
民营 |
**市 |
保证:贵****公司、朱传勇、粟云锋,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终本 |
| 4 |
**市**区黔商市西****公司 |
99,704,372.80 |
93,348,229.07 |
1,137,000.00 |
41,102,096.04 |
民营 |
**市 |
质押:1、应收账款质押,截止诉讼日,市西小贷以其发放的55笔贷款,本金共计21,073万元用于质押担保,****中心进行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219 7767 0002 6659 7261)项目质押率为47.45%。2、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市西小贷前三大股东(冉先黎持股5.72%、李勇持股3.64%、姚剑持股3.01%)以其持有的市西小贷共计12.37%股权质押。出质****商行****登记处办理了登记,质押合法有效。 保证:1、市西小贷最大股东冉先黎及其配偶、总经理何华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利****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黔商市西****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债资产:“利尔上河城”****农贸市场摊位共计13套(面积共计587.55㎡)。抵债金额为2,343,166.8元。 |
目前企业存续,但为停业状态 |
| 合计数 |
238,303,469.84 |
171,698,775.34 |
4,373,618.00 |
64,462,998.46 |
|
|
|
|
|
二、债务人、担保人信息
1、******公司
债务企业概况:******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1日,公司住所:**省**市******开发区沙文园区科创南路150号,法定代表人:戴红景,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橡胶制品、塑料产品、汽配(凭许可证)的生产与销售、民用五金、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家电、二、三类机电产品、建材、钢材、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办公设备、日用百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生产项目限在分支机构进行)。)行业分类: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经营现状:******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保证人概况(法人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公司住所:**省**市******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42室,法定代表人:凡树堂,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担保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行业分类: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现状:在营(开业)。
2、**市****公司
债务企业概况:**市****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6日,公司住所:**省**市**市站街镇**村,法定代表人:刘虎,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铝矾土。)行业分类: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经营现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经营异常。
保证人概况(法人保证人):贵****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5日,公司住所:**省**市麦格乡黄兴巷子,法定代表人:粟云锋,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际控制人:粟云锋。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开发的投资(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矿产品(除专项)销售。(以下空白))。经营现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经营异常。
3、**市**区黔商市西****公司
债务企业概况:市西小贷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位于**市云****广场A栋,法定代表人何黔芳,企****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35,115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目前企业存续,但为停业状态。
保证人概况(法人保证人):
(1)**黔商市西****公司的情况
**黔商市西****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省**市**区**中路48号-56号,法定代表人为冉先黎。经营范围包括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主要股东包括:冉先黎,认缴出资3888万元,持股7.7743%;谢兰琴:认缴出资2112万元,持股4.2231%;李五一,认缴出资1488万元,持股2.9753%。
(2)**利****公司的情况
**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07日,注册地位于******开发区珠江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修平。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的批零兼营。**利****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利尔房开虽工商注册登记在******开发区珠江路66号,登记状态为存续,但其实际已没有在注册地址经营。利尔房开法定****纪委控制。
三、市西小贷债权项下抵债资产具体情况
1、我分公司合法拥有“利尔上河城”抵债资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执恢8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2022)黔01执恢3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取得。抵债资产为“利尔上河城”****农贸市场摊位共计13套(面积共计587.55㎡),抵债资产位于**省**市修**龙场镇**大道转盘处,部分抵债资产已对外出租。目前,抵债资产仍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利****公司名下,明细如下:
| 序号 |
座落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1 |
利尔﹒上河城二期19幢1单元9层1号 |
住宅 |
127.62 |
| 2 |
利尔﹒上河城二期20幢1单元7层3号 |
住宅 |
121.13 |
| 3 |
利尔﹒****农贸市场幢1单元A层18号 |
摊位 |
8.54 |
| 4 |
利尔﹒****农贸市场幢1单元C层3号 |
摊位 |
8.54 |
| 5 |
****农贸市场幢1单元1层33号 |
商业 |
21.43 |
| 6 |
利尔﹒****农贸市场幢1单元1层35号 |
商业 |
35.19 |
| 7 |
利尔﹒上河城二期10幢负1—A1 |
商业 |
26.93 |
| 8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A12 |
商业 |
24.10 |
| 9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B10 |
商业 |
28.92 |
| 10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C3 |
商业 |
28.14 |
| 11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C4 |
商业 |
28.14 |
| 12 |
利尔﹒上河城二期8幢负1—C13 |
商业 |
28.17 |
| 13 |
利尔﹒上河城二期14幢1单元17层6号 |
住宅 |
100.07 |
| 合计 |
587.55 |
||
(以****法院裁定的面积,****机关登记的面积为准。)
2、该债权项目于2015年11****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诉讼,省高****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情况如下:
(1)查封**利****公司(简称“利尔房开”)所有的位于**市修**“利尔﹒上河城”项目5套住宅房产,面积590.69平方米;多套商业房产;365套车库房产,面积13938.77平方米;
(2)查封利尔房开所有的位于**市修**“翰林花园11栋”
项目3套商业房产(一层12、13、14号),面积181.83平方米;
(3)查封利尔房开持有**利****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3000万元);
(4)查封市西小贷车辆8台,分别为:贵A8020M广汽本田雅阁、
贵AJU605捷达、贵AJU602捷达,贵AD8459**、贵ANT393长城、贵APS578捷达、贵A66889奥迪、贵AAV905奥迪等。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七)抵押物可能存在执行异议纠纷。
(八) ****公司债权包含的抵债资产“利尔﹒上河城二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取得产权证,抵债资产未变更登记,部分商铺被第三人占用经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未更新。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八、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相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记忆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安先生、罗先生、李女士、马先生
联系电话:186****4620、182****5392、187****4600、189****7977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