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贵**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观山街道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2号楼18层1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7、白板软件有记忆功能,能自动检测在非正常退出软件情况下自动保存原有书写内客,再次打开智能提醒并加载回来。”
事实依据:该参数通过限定特定功能表述与操作逻辑,实质指向鸿合品牌专属软件设计,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具体理由如下: 功能表述与鸿合白板软件高度契合,属品牌专属描述。经核查,鸿合白板软件的核心宣传亮点及操作逻辑中,明确以“记忆功能”为核心话术,强调对非正常退出场景下书写内容的自动保存,且再次启动时会通过智能提醒引导用户加载恢复,与该参数的表述完全一致。而对比****、希沃等行业主流品牌,类似功能的表述均存在显著差异:****称其为“异常退出自动恢复功能”,希沃表述为“缓存修复功能”,均未采用“记忆功能+智能提醒”的组合描述,该参数的表述方式明显是鸿合品牌的专属特征。 功能实现逻辑指向鸿合专属设计,排除其他品牌。参数中“自动检测非正常退出→自动保存→智能提醒加载”的完整流程,是鸿合白板软件的标志性功能逻辑。其他品牌虽能实现书写内容防丢失,但实现路径与触发方式不同:部分品牌通过实时缓存自动备份,再次打开直接恢复无需提醒;部分品牌依赖云端同步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均不涉及“智能提醒加载”的特定环节。该参数通过限定这一专属流程,实质将采用其他等效功能方案的品牌排除在外,构成不合理限制。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防止非正常退出导致数据丢失”是白板软件的通用基础需求,行业内多数品牌均能通过不同技术路径满足。但该参数未聚焦功能核心,反而通过鸿合专属的表述方式和流程限定,为非鸿合品牌供应商设置额外适配成本,变相剥夺其公平竞争权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0、整机具有温度保护,温度过高整机自动关机,保护机器;智能手势识别操作,五指长按唤出罗盘,三指长按半降屏,两指双击轻敲熄屏和唤醒,操作简单又便捷”。
事实依据:参数中“温度过高整机自动关机”的表述,与鸿合品牌产品的官方宣传口径高度一致,鸿合多款主流机型的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中,明确将“温度过高自动关机”作为温度保护功能的核心表述,且未提及其他温度保护形式(如降频运行、报警提示等)。 班班通设备温度保护的核心需求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寿命”,而非单一的“自动关机”。行业内成熟的温度保护方案呈现多样性:部分品牌采用“高温先降频降温,无效再关机”的梯度保护模式,既能避免突然关机导致的教学数据丢失,又能保障设备稳定;部分品牌增加“高温报警提示”功能,方便教师及时排查散热问题,适配教学场景的实际需求。 该参数强行将温度保护限定为“自动关机”单一形式,既忽略了教学场景下的差异化需求,又排除了采用更优梯度温控方案的非鸿合品牌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不应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参数以单一功能形式限定替代核心需求,本质是为鸿合产品量身设置竞争壁垒。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9.整机在任意通道下,双侧滑动调出便捷菜单,实现通道切换、音量调整、亮度调整、批注等功能操作,轻敲隐藏”。
事实依据:“双侧滑动调出便捷菜单”,并非班班通一体机行业通用操作方案,而是与鸿合品牌产品的核心设计特点高度绑定。对比希沃、皓丽、海信等行业主流品牌,多数品牌均以“功能实现”为核心设计快捷操作方式,如希沃采用单侧滑动或顶部下拉菜单设计,皓丽侧重物理按键与遥控器配合唤醒菜单,均能高效完成参数要求的各项操作。而鸿合品牌的产品设计中,“双侧操作”与“快捷菜单”的组合是其显著差异化特点:硬件层面,鸿合多款教学一体机(如HB-H821C交互黑板)配备左右双侧快捷键,强化双侧操作实用性;软件层面,其支持双侧工具栏位置自定义,长期围绕双侧操作优化交互逻辑,与参数中“双侧滑动”的限定方向完全契合。这种限定具体操作路径而非聚焦功能需求的设置,实质是为鸿合产品量身定制,排除了其他采用等效功能方案的优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交互式一体机设备的核心需求是满足教学场景下的便捷操作,关键在于通道切换、音量调节等功能的稳定实现,而非“双侧滑动”这一具体操作形式。单侧滑动、顶部下拉、物理快捷键等多种方式,均能完全满足教师日常教学中的快速操作需求,且操作逻辑更贴合多数人的使用习惯,无需额外学习成本。该参数强行限定“双侧滑动”路径,对鸿合之外的其他品牌而言,需专门针对该操作方式进行软件定制开发或硬件调整,属于非必要的额外适配成本,违背了“最小必要”的采购参数设置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不应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参数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7、自带推拉门锁,保护前置接口及物理按键,左右推拉式设计,带安全小锁,有效保护前置接口按健,安全管理,无明显凸起(拒绝改装)”。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直指鸿合品牌特定产品设计。经市场调研,多数主流班班通设备品牌采用翻转式防护盖、隐藏式内嵌结构等通用方案保护前置接口及按键,而“左右推拉式+安全小锁+无明显凸起”的组合设计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与鸿合部分型号产品的专属设计高度吻合。 参数设置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且限制竞争。班班通设备保护前置接口及按键的核心需求是防误触、防粉尘,翻转式防护盖等方案已能充分满足该需求,且技术成熟、适配品牌广泛。额外限定“推拉式设计”“安全小锁”“拒绝改装”等细节,无合理技术依据,实质是为特定品牌产品量身定制,排除了其他具备同等功能的优质产品参与竞争。 ****教育局学前教育采购项目的官方更正公告中,曾针对与本项目第7条核心要素完全一致的参数——“自带推拉安全门锁,左右推拉式设计,带安全小锁,可有效保护前置接口按键,安全管理”作出更正调整。该参数因包含“推拉式设计+安全小锁”的特**构限定,存在明显品牌倾向性,与本项目涉诉参数的排他性问题本质一致,足以佐证此类聚焦特定产品设计、排除潜在供应商的参数,****政府采购项目中已被认定为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并通过官方更正予以规范优化。截图与链接如下: 链接:https://www.****.cn/xxgk_21446/qtgkxx/tzgg_421001/zbzbgg_421001/202004/t****0427_950767.html 原参数: 更正参数: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5: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6、整机具备至少3路双系统USB接口。支持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识别,TouchUSB≥1路,HDMI≥1路;前置按键≥8个,包括三合一开关机键、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一键防监光、一键录屏、一键投屏等,后置接口USB≥2个、TouchUSB≥1、R45接口≥1、RS232≥1个,HDMIIN≥1路、HDMIOUT≥1路TF接口≥1个、MCin≥1个、Coxial≥1个、LINEOUT≥1个”
事实依据:日常在教师授课的过程中,过多的按键会增加教师学习成本,同时也会导致教师误操作,不满足高效课堂的理念,违背了高效便捷的产品设计初衷,强调快捷按键的个数除了控标之外并无其他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6: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2、整机屏幕尺寸≥86英寸,显示分辨率≥3840×2160,显示比例:16:9,显示大屏亮度:≥350cd/m2,可现角度:178°,对比度:≥1200:1,色彩覆盖率(色域)≥NTRC83%”
事实依据:目前国际公认的色域标准有:sRGB,NTSC,AdobeRGB和P3。在显示行业中,色域(colorgamut),代表颜色的区域,用于衡量设备能够显示的颜色的区域范围。通常来讲,色域越大,表示它能显示的颜色越多,能显示的颜色也就更鲜艳。对于教学交互显示及数码电子产品领域,最适合描述屏幕色域的就是sRGB,AdobeRGB和P3。 sRGB是由Microsoft在1997年主导的标准,由于Windows的用户基础,所以从PC,Mac再到相机、扫描仪、打印机、投影仪都支持sRGB,几乎互联网上的所有的内容也都是以sRGB为准的,大约能覆盖35%的CIE(人眼可见颜色)。 AdobeRGB全称应为AdobeRGB1998,由Adobe定制,在sRGB的基础上增加了CMYK色域,相对于sRGB主要改善了青绿色的覆盖,****印刷行业。大约能覆盖50%的CIE(人眼可见颜色)。 P3色域广义上包含了DCI-P3和DisplayP3,前者是影视行业标准,DisplayP3是Apple在DCI-P3基础上参考了sRGB而修订出的自己的标准,在白点和伽马上与DCI-P3不同,但是能覆盖的颜色相同,相对于sRGB除了蓝色都有较大提升。 NTSC由****委员会在1953年订制,目的是为了给当时刚出现不久的CRT彩色电视定制一套标准,由于该标准过于久远(AppleDOS3.1诞生于1978年,MS-DOS诞生于1980年)早已不适用于现代显示器,现代内容创作者没有任何人以NTSC作为工作空间。 NTSC是属于上个世纪的久远标准,适用于CRT电视机,不适用于液晶显示标准,而当前所有的图像文件如图片、电影电视、网络视频均采用sRGB,用手机拍摄照片是P3,目前电影已经是DCI-P3色域,未来电影均采用DCI-P3或Rec.2020色域,没有任何多媒体显示内容是以NTSC为标准的。且NTSC不与任何一个当前主流的色域标准重合,所以当参数中要求的所谓83%NTSC的色域,它可能等于80%sRGB,也可能等于100%sRGB,没有精确的定量,所谓的色域覆盖率与当下实际需求相差较远。 鸿合对外宣传材料 在PC领域,个别厂商宣传72%NTSC=100sRGB.并且以此来宣传自己的屏幕很优秀,能够用于专业设计工作,效果堪比苹果MacBookPro100%sRGB,理由是使用NTSC标准,老一代的MacBookPro同样是72%NTSC色域。但使用老旧且无法精准定量的标准,是无法真实衡量屏幕显示效果,而且该标准还不是当前多媒体色彩适用的主流标准。所以该参数中对色域的要求无法说明屏幕本身的色彩品质,是为了排斥其他供应商而有意设置的排他性条款。使用一个1953年制定的标准,作为建设现代教室的要求,这样的建设不能为学生、教师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质疑1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与使用场景不符合的条款,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质疑2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有倾向性的条款,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质疑3请求:我方要求更改不合理的有倾向性的条款,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质疑4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的参数,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质疑5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的参数,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质疑6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的参数,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待技术****省政府采购网及**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变更公告,请贵公司届时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答疑文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