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新东正铝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涿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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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1-27

项目名称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刁窝镇涿廊路4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岭松
联系人 左银 联系电话 139****8500
项目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万元) 1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1-2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对原有喷淋塔、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设施中的UV光氧催化进行升级改造成活性炭吸附设施,改造完成后变为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低浓度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金属熔化炉**炉窑”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压铸、抛丸、修整工序采取喷淋塔 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后,通过检测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固废 环保措施:
产生的活性炭收集至危废间,定期由**顺****公司收取转运后统一处理。
承诺:**** 张岭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岭松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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