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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各投标报名单位:
****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关于 ****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有变更,现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
第“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表述为“自2022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子胃肠镜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含封面、货物名称、货物规格、签字盖章、发票等关键页)”现澄清补充为:“自2020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子胃肠镜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含封面、货物名称、货物规格、签字盖章、发票等关键页)” 标书代写若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澄清有疑问请以邮件书面方式进行询问(邮箱地址:****@baowu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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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