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疑似污染地块
占地面积:2277.78m2
地理位置:**省**县干窑范泾大道118号,****中心坐标(经纬度):东经120.892235°,北纬30.911586°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2025年3月7****政府(善政函〔2025〕18号)批准的《**县干窑镇区330****0401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有效期2021年~2035年),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详见附件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工矿用地(代码10),因此不属于《****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所列的敏感用地,另外根据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不属于甲类或乙类地块。本地块历史上存在过****生产厂区,企业主要从事对甲苯磺酸、对甲苯磺酸钠的生产,属于化工行业中关停并转的原址用地,因此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的丙类地块,且目前在**县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现该地块属于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因此,****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指导本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初步调查结论
1、****疑似污染地块(地号:106-8-15)位于**县干窑范泾大道118号,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892235°,北纬30.911586°,调查面积约为2277.78平方米。
2、根据调查,本地块1997年以前为农田,1997年-2016年为****,主要从事对甲苯磺酸、对甲苯磺酸钠的生产;2016年-2023年****制品厂(普通合伙)/**众祥****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设备平垫圈、弹簧垫圈、冲压件的生产,该企业正式停产之后开始逐步进行腾退,截至目前地块内各构筑物、地下设施、生产设备、原料、产品等均已拆除和搬离,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制品厂(普通合伙)/**众祥****公司拆除前未编制拆除方案,通过对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访谈了解到,企业拆除及遗留污染物清理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等环境事故,现场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SB1~SB6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个样品,同时采集2个平行样,SB7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5个样品,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SB8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1个样品,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DZ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个样品,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共计39个土壤样品;另布设1个底泥监测点位,每个底泥监测点位采集1个样品,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共计2个底泥样品;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共计7个地下水样品;另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一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1个样品,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共计2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45项外加pH值、锌、锰、钡、铬、氟化物、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甲醛、丙酮、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总铬、锡。底泥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45项外加pH值、锌、锰、钡、铬、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甲醛、丙酮、石油烃(C10-C40)、总铬、锡。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35项指标(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VOCs类共23项(常规23项与土壤因子保持一致,除甲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SVOCs类共15项(常规11项与土壤因子保持一致,外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镍、钡、甲醛、丙酮、石油烃(C10-C40)、硼、锡、环氧氯丙烷。地表水检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23项指标(除粪大肠菌群)。
4、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锌、锡、氟化物、苯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丙酮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钡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测因子浓度均未检出或检测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烃检测浓度均低于《****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附件5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环氧氯丙烷、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饮用水标准;丙酮、锡检测浓度均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5年5月)中相关标准。
地块北侧河道底泥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锌、锡、氟化物、苯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丙酮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钡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检测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北侧地表水样品中的各受检指标除石油类、总氮因子外其余检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未检出或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Ш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总氮为Ⅳ类标准。本地块周边存在过农田及工业企业,地表水体可能受农田化肥使用影响,总氮指标偏高,工业企业机械设备使用较多,且前期雨水排河,因此石油类指标偏高,目前地表水现状水质为Ⅳ类,随着五水共治等一系列治理设施的实施,地表水体水质有望得到改善。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调查期间不存在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