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漪湖无人机智慧巡护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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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漪湖无人机智慧巡护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漪湖无人机智慧巡护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与菖蒲路**大数据产业园A1栋1102室

成交金额:511850.00元

评审报价:511850.00元

总得分:91.5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无人机飞行器

大疆

DJI Matrice 4TD

3

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李立、李玉顺、李国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7677.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狸桥镇黄家墩、**市**区梅溪路466号,联系电话:181****5695、153****0195。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狸桥镇黄家墩

联系方式:181****5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溪路466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153****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主任、秦工

电话:181****5695、153****0195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

2025年11月27日

下载磋商文件.pdf

下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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