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组****学校监控摄像设备采购项目已完成评审,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监控摄像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 | 148780.00 |
| 2 | ******公司 | 149700.00 |
| 3 | 深****公司 | 138875.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 | 148780.00 |
| 2 | ******公司 | 149700.00 |
| 3 | 深****公司 | 138875.00 |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福****社区金田路4028****中心A309-B045
中标(成交)金额(元):14878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货物名称:400万网络枪型摄像头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品牌(如有):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鸿辉、柯华强、周 丽、廖光辰、黄伟鸿(采购人代表)
八、评分结果表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总分 | 名次 |
| 1 | **** | 88.60 | 1 |
| 2 | ******公司 | 70.83 | 3 |
| 3 | 深****公司 | 73.00 | 2 |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6000.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光****社区
联系方式:黄老师、0755-****1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浪街****广场研发楼13层1303房
联系方式:许工、176****2776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