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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申请给予溪南镇溪南村大道溪沿河公园及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溪南镇溪南村大道溪沿河公园及步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址:**市溪南镇溪南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溪南镇溪南村大道溪沿河闲置用地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含:1、建设滨水步道,步道长约777米,宽约1.5米,沿步道设置栏杆,增设灯光、音响、数字监控设备;2、两处沿河休闲公园建设,总面积约1206㎡,包含休憩长廊、亭子、智能化健身场地,儿童活动场地,设置石桌椅、休憩坐凳,增设数字监控、音响设备。3、**廊桥一座。4、****中心增加数字大屏。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97.2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财政拨款及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五、建设期限:15个月。
六、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进一步细化,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