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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共体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区长河街道**商务会馆1507室
五、基本情况
“****医共体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预算金额****000元,于2024年07月02日 09:30(**时间)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中标金额****000元。******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硬件设备存在信息异常,公网IP地址、终端真实网卡地址等均一致,属于串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第三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元整(¥10,45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方先生
3、联系电话:0571-****2058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艾玛).pdf (60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