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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市场大数据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消费市场大数据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1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宣布我市和**、**、**、**5个城市****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我市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以来,2023年印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政发〔2023〕12号),文件明确:探索运用第三方支付大数据,构建涵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假日消费、居民消费的消费大数据监测系统。结合国家商务部开展大数据监测的经验,经过前期对专业第三方机构的调研、比选,目前监测技术和模型层面已相对成熟,因此,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我市消费市场大数据监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实验室是商务部与****共建实验室,推进了数据技术和消费市场的深度融合应用,为助力消费提质升级、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实验室目前已成为消费领域的数据**枢纽节点,汇集、****政府部门、央企国企、民企的100多组消费市场大数据**,包括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商平台、运营商信令、可信身份认证、国内外法人企业库等,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内尚无可采集同规模数据的机构。同时,该实验室是商务部目前唯一认可的具备监测、分析并出具在地消费市场数据及有关报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还是商务部****中心城市有关指标监测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国内五个****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城市之一,**如要掌握同口径其他城市的数据情况,****实验室采购。综上,故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具备单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选用****为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本次我市消费市场大数据监测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 220 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松 联系地址:**市**区大沽北路158号 联系电话:022-****551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区**道4****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285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