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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5-11-27
| 项目名称 | **县北部片区乡村**建设项目-****中心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黄鹿镇利兴村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0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为振 | |
| 联系人 | *永珂 | 联系电话 | 178****2212 |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06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3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中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4000平方米的种猪舍(包括公猪舍,配怀舍,分娩舍),生产生活用房及内部道路,存栏种猪460头。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气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其它措施: (2)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并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 生产污水 其它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水体。 对于混凝土搅拌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重复利用, 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填平。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减少施工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保措施: (1)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按照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往当****填埋场集中处置,不得将弃土弃渣任意裸露堆置,以免在大风和强降水时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街洒落泥土,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3)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在项目区内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并分别按类处置,严禁乱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有环保措施: (1)严格禁止夜间施工(夜间 10 时至次日早晨 6 时),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声压级降至 55dB 以下,不得影响居民休息。 (2)施工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市民生活的时间段进行。白天施工过程中必须在设备附近加设隔音屏障,使噪声声压级在较短距离内尽快衰减,尽量降到 70dB 以下。考虑一般人的精神承担能力,连续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过长。 (3)在施工场地布置时尽量将噪声大于 85dB 的施工设备远离周边居民区。 (4)在设备进场前,先进行调试,消除由于设备老化或其它非 正常原因产生更大的噪声。起重机械进场前先进行调试,选取机构润滑性能良好的机械进场。 (5)在施工过程中(如物料起吊下放、排架模板拆卸等)轻起轻放。禁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从空中抛掷钢材、铁器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 (6)加强项目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一切车辆禁止鸣笛。 (7)加强施工环境管理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影响,除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施工环境管理,由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时,应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承包合同,设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有环保措施: (1)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施工工地以外土地、植被的压占和破坏;管线沟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规范堆存,以减轻对周围土壤、植被的破坏;管线敷设完毕后,应对周围破坏的地表视其功能及时采取硬化、压实或植被恢复措施;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树木和花草,并注意与城市规划和容貌协调。 (2)对临时占地开挖土方实行分层堆放,全部表土都应分开堆放并标注清楚,至少地表 0.3m以上的土层应被视作表土。填埋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原有地表植被的生长环境、土壤肥力,以便于今后开展环境绿化。 (3)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绿化。 对项目大面积实施防水所用建筑沥青的熬化和搅拌应采用封闭式设备。 | |
| 承诺:**** *为振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为振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