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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滩堆乡集中供暖、供氧、供热水乡镇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滩堆乡集中供暖、供氧、供热水乡镇试点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自治区**市**县滩堆乡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1)供暖建筑面积为12643.13m2,蓄热水罐2000m3,取水井1座,0.72MW电阻锅炉1台,供热管道3012m。
2)供氧建筑面积为10414m2。
3****水厂1座,供水规模200m3/d,配套建设取水井2座(1用1备),供水管道长1970m;****处理站1座,规模1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A2O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机械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标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4/T 0182-2019)中的表2中一级标准,场镇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106m。
4)热水系统改造70户。
5)节能改造窗户2500平米。场地及道路硬化5015.87平米,**浴室一座236.64平米,**公厕二座216.56平米以及周转房10套合计606.60平米。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186****297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