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金纬钢业有限公司福建金纬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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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金纬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省**市**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盟信**25号

****

****设计院有限公司

******金纬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盟信**25号,本次技术改造拟在厂区内原钢管露天堆场**1栋6895.28平方米的厂房,对原项目环评批复的年产3万吨不锈钢管中的5000吨产品进行生产工艺优化(原项目工艺流程不发生变化,不新增产能),增加光亮退火和电退火工序,配套购置冷轧钢管成型流水线、冷拔钢管成型流水线、自动焊接流水线、热处理流水线、超声波探伤检测线、涡流探伤检测线等设备。技改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企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场地设置油水分离器和临时沉沙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油污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项目喷淋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去油清洗****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后进行回用,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文明施工与作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原项目运营期废气处理按照宁周环监〔2020〕24号文件批复要求执行。技改项目运营期排放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冷轧油雾采用油温冷却系统降低油雾产生量,产生的少量油雾经收集通过尾端配备的油雾净化器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光亮退火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水喷淋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排放。企业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营期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技改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冷轧产生的油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液氨制氢过程中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厂界标准值。

3、噪声: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制。运营期应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园区交通主次干道一侧厂界执行(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废钢丝等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运至钢铁厂回炉处理****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废酸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5、生态环境: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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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0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836 传 真:0593-****989

通讯地址:****环境局(**县狮城镇环城路120-1号)

邮 编:3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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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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