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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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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经核查,原成交供应商******公司属于无效响应,其成交无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成交金额:****000元;最终分数:89.40分。 | ||||||||||||
| 3、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12时00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豫招协[2023]002 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企业结清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收费金额:37832元。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玉祥** | ||||||||||||
| 联系人:史晨阳 | ||||||||||||
| 联系方式:0391-****957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原区建设西路11****广场2单元1108号 | ||||||||||||
| 联系人:杨鹏、赵磊 | ||||||||||||
| 联系方式:0371-****5521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杨鹏、赵磊 | ||||||||||||
| 联系方式:0371-****5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