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安源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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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铁路(**段)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为推进****至**高速铁路(**段)顺利实施,改善沿线群众交通出行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拟启动****至**高速铁路(**段)范围内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等征收工作,经各有关部门依法对《****至**高速铁路(**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论证,现按规定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及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自本公告发布后,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本公告征求意见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高坑镇、****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长赣高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联系地址:**市**区**大厦7楼

****运输局联系人:袁仕超, 联系电话:151****1975

****政府联系人: 刘玉柯, 联系电话:152****7879

****政府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189****5518

附件:1.长赣高铁**段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长赣高铁**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长赣高铁建设项目**段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长赣高铁**段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修订)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次土地征收系为推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赣高铁**段工程实施,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求。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一)征收范围:高坑镇富田村、泉江村、彭泉村、茶园村、**村、丰园村、**镇温盘村、高枧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二)具体涉及权属单位:高坑镇泉江村大岭组、冲口上组、桥头一组、泉江组、**下组,茶园村相关组,富田村梁坊下组、大井头组、山田组,彭泉村相关组,**村相关组,丰园村相关组、**镇高枧村十一组、十六组,温盘村五组、十一组、十六组、十七组。

(三)征收面积:约401.325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征地红线范围内面积为准)。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征收部门为****建设局、****规划局**分局;****人民政府、****政府。

四、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树木、果园、苗圃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果园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依法补偿,苗圃及未明确补偿标准的其他青苗按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市场评估价款予以货币补偿。

(三)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权属存在争议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暂由实施单位提存,待权属争议解决后支付给最终确认的权利人。

因被征收****银行账户、收款凭证等材料导致补偿款延迟支付的,不视为征收主体责任。 因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纠纷导致款项无法按期发放的,不视为征收主体责任。

补偿费用支付后,征收主体不再承担因收款方争议或分配纠纷产生的任何责任。

(四)土地丈量方式

采用GPS测量仪器实地丈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加补充测量的方式,与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结算。其中,耕地、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系数标准依据国家现行土地测量规范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政策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关社会保障费用依法足额计提并专款专用。

被征收方拒不配合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益,征收主体不再承担任何补充安置责任。

六、征地期限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原则上完成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区长赣高铁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2

长赣高铁建设项目**段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长赣高铁**段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修订)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长赣高铁系国家规划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依法对涉及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高坑镇富田村、泉江村及**镇温盘村等3个村的约77栋房屋。

(二)征收面积

拟征收面积约2.7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征收部门为****建设局、****规划局**分局;****人民政府、****政府。

四、签约期限和地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确定的签约起始日起30日(含)内。

(二)签约地点:

**镇:温盘小学 办公电话:079****5116

高坑镇:泉江村委会 办公电话:180****0341

五、搬迁和过渡期限

(一)搬迁期限:自签字征收补偿协议起15天。

(二)过渡期限:

1、货币补偿:征收人支付过渡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为10个月。

2、产权调换:征收人支付过渡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为24个月。

六、被征收房屋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建设局、****规划局**分局、****委员会、****运输局、****管理局、****政府、****政府等单位组成认定组,负责对以下有争议事项进行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无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

(三)无手续房屋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历史背景、土地权属来源等因素。

(四)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产权房屋按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2.经认定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房屋面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监督局制定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规定执行,并以该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五)房屋用途认定

1.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自征收范围确定之日前,已经依法取得自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以改变后用途为准。

3.无合法依据载明房屋用途的,认定为住宅。

七、计户规则

1.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为计户依据,一证计一户。

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以《土地使用证》或相关部门批准有效证件为计户依据,一证计一户。

3.产权发生交易或产权人已死亡,但未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分户手续,且房产分割清楚,有公证文件或其他合法性证明文件的,经认定组审核确认后,按合法性证明文件进行计户。

4.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以认定组依法认定为准。

八、房屋自本项目征收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在征收调查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突击装饰装修房屋,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含相关部门对违规改建房屋及突击装饰装修房屋等已下达过拆除通知的调查房屋及地面附属物)。

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简易房、构筑物、杂屋等地面附属物一律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

**镇:**馨苑小区,中环西路165号,户型面积为小高层电梯房二室二厅一卫(约77平方米),多层楼梯房三室二厅一卫(约91平方米、96平方米、95平方米)。

高坑镇:汇福新苑小区,****社区高岗埠218号,户型面积为7层电梯房三室两厅(约115平方米)、两室两厅(约85平方米)。

上述户型和楼层以公布的正式图纸为准,以户型面积最接近调换的面积进行调换。

2.产权调换房屋价格

**镇:小高层电梯房均价3150元/平方米,多层楼梯房均价2800元/平方米。

高坑镇:7层电梯房1200元--1500元/平方米。

3.产权调换比例及结算方式

①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1:1比例选择户型接近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②由于户型差异的原因,存在被征收房屋实际安置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安置房户型的情况,若被征收房屋实际安置的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则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结算;若被征收房屋实际安置的面积小于安置房面积的,则按安置房价格结算。调换房屋不计算楼层差价。

4.房号楼层选择

①选房顺序号按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如在同一时间节点内签订补偿协议的以摇号的方式决定选房顺序。被征收人按确定生效后的选房顺序号依序进行选房。(具体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②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选房顺序号才生效;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原选房顺序号无效,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

③规定时间内未参与选房的作弃权处理,由征收单位随机选定房屋予以安置。

④对烈属、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在楼层安置上根据本人要求,给予适当照顾。

5.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时间

选择调换**馨苑小区安置房屋的,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之日起24个月交付使用。

(三)房屋装修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四)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决定公告时同类房屋评估价执行。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立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设定担保或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六)其他在方案中未予以明确但确需补偿的,以认定组依法认定为准。

十、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补助。

2.搬迁补助费

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的每户12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按超出面积12元/平方米计算;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另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的,增加二次搬迁补助费3000元/户。

3.临时安置过渡费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月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10个月。

②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调换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月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24个月。

4.相关设施的迁移补助费

①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350元;

②固定电话迁移费按每户158元;

③宽带迁移费按每户200元;

④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⑤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每套400元;

⑥管道煤气迁移费按每户3200元补偿;

⑦水表迁移费按每户1200元补偿;

⑧电表迁移费按每户400元补偿;

⑨水塔按每户1000元补偿;

⑩土灶按每户500元补偿;

⑾特殊设备的迁移补助需经认定组书面核定;

⑿水井按每口1200元补偿,机井按每口3000元补偿;

⒀三相四线在入户线距离为50米以内的按每户4000元;

⒁挂式电视迁移50元补偿;

⒂水泵迁移50元补偿。

(二)奖励

1.提前签约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且完全履行搬迁义务的,住宅自签约起始日起15日(含)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自签约起始日起16至25日(含)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自签约起始日起26至30日(含)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3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奖励。

2.提前搬迁奖

住宅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收到第一笔补偿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房屋验房单的,每户奖励18000元,时间从签约期限第16日起,每推后一天少1200元,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非住宅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收到第一笔补偿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房屋验房单的,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内的,营业性用房按20元/平方米/天奖励,非营业性用房按10元/平方米/天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部分,营业性用房按10元/平方米/天奖励,非营业性用房按5元/平方米/天奖励。时间从签约期限第16日起,每推后一天按被征收人此项奖励金额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此项奖励按30天计算。

公房不享受提前搬迁奖。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公房除外)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统一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4.非住宅承租人的装修、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等补偿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或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并由被征收人向承租人支付。

(三)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届满后签订协议的,无权享受本方案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奖励及补助。

十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萍****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民生保障

对在征收公告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腾空交房的被征收人还给予以下政策:

1.被征收人在本市**内仅此一处住房,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到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同样享受其他优惠和奖励政策。

2.被征收人子女入学须持家庭征收证明****学校进行审验(征收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自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当年度8月31日止),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征收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根据****学校就读。

3.被征收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搬迁之日起2年内,市、****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每年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并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4.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当地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新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对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在楼层安置上根据本人要求,给予适当照顾。

6.对房屋征收改造片区搬迁户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的经营户,在搬迁之日起2年内在市内寻找合适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经营证件、迁移手续。

7.如被征收人有自主购房需求,但自身无法确定房源的,由征收部门向**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收集房源信息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同时,组织被征收人统一登记自主购买商品房。****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房地产允诺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团购优惠,届时,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方案由**区长赣高铁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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