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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群众: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30万,用于重点乡镇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回收农膜16.25吨。实施方式现金补贴,地膜使用补助标准21元/亩;废旧农膜处置费用1000元/吨;回收费用3000元/吨,其中1500元/吨补助给运送到回收点的农户,1500元/吨补助到回收点位。
咨询电话:08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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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