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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口湿地农旅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口湿地农旅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观音镇**口村、垭子湾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湿地农旅一体化项目规模总面积130公顷主要包括:
1.湿地农旅园建工程:****接待中心、酒店、旅游厕所、停车场、广场等。**口湿地公园,总面积约为34公顷;**口旅游服务核,总面积约为3.5公顷,其中景观面积为29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38平方米;****酒店区,总用地面积为22383平方米,其中景观面积为19760平方米,建筑面积3760平方米;
2.湿地土方工程约379533.45立方米;
3.湿地绿化工程包含乔木约3923株,整理湿地绿化用地约****902.9平方米等;
4.照明工程主要包含配电箱、灯带以及弱电监控系统等;
5.交通工程,包括整个湿地农旅建设项目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系统等。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县**口湿地农旅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生态类模板)_扫描版.pdf
链接: https://pan.**.com/s/13dEQO7YKJHvPrcCRRSU17A 提取码: pe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