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地块位于**省**市**东流村北侧,地块中心坐标:E117.96549°,N35.10083°,地块总面积76874平方米,地块原为旱地和工矿用地,2018年9月27日,****规划局委托****、******公司等单位对**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项目地块进行岩体清理、坡面平整、覆土工程、绿化工程等,复垦农用地面积7.68公顷,地块于2018年12月开始施工,并于2020年10月完成土壤回填和绿化,目前已完成复垦工作并通过验收。****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0]39号)文件,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0月,****规划局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项目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竣工报告》,调查地块整治后面积76874平方米,规划用地情况属于农田用地中的旱地,因此本项目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调查技术规范,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出具地块土壤监测方案并委托******公司对地块土壤情况进行了采样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对地块的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曾作为**新庄镇东流村旱地使用,后来随着周边采矿用地的开发,地块内部分作为工矿用地使用;现场勘查期间,地块内复垦项目建设已完成,调查地块已种植绿化植物和部分经济作物;现场踏勘时外来客土未发现有颜色、气味异常的情况。客土来源明确,原土壤用途为道路和农田。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采用5点采样法共布设31个土壤采样点(1个背景点),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平行样1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8项重金属项目(铅、铬、砷、锌、铜、镍、镉、汞)、表2中3项其他项目(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以及pH值;此外,在地块内设置了24个土壤快筛点位,对上述点位的重金属指标进行快速检测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可以用于后期农作物种植工作。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地块
(2)地块位置:**市**东流村北侧
(3)地块面积:76874平方米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