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文书号 | 毕环(赫)罚〔2025〕6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贵****公司 |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7MA6HNFX69W | 法定代表人 | 姜小军 |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5年8月19日、8月20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公司位于**县珠****铁矿石洗选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时,****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铁矿石洗选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发生了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了另外一条生产线(建设安装了1台抽沙泵、1台输送泵、1台洗选机、1套水泵、3台磁选机、1台浓缩罐、2台厢式压滤机,搭建了约3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彩钢瓦大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罚款贰万零玖佰伍拾叁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