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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镇鹰咀村XXX组文XXX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文 XXX :
你提交的道真自治县**镇鹰咀村XXX组文XXX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 、项目名称:道真自治县**镇鹰咀村XXX组文XXXX养殖场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道真自治县**镇鹰咀村XXX组
三、项目用途:肉鸡养殖
四 、项目面积及地类:总面积0.0504公顷。地类为其他草地0.0504公顷。
五、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0.0504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0494公顷(圈舍0.0400公顷,占用其他草地0.0400公顷;饲料存放0.0094公顷,占用其他草地0.0094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010公顷(管理用房0.0010公顷,占用其他草地 0.0010公顷)。
六、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35年10月16日止
七、其他事项
1.你建设的上述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不再继续用,由你负责按相关标准复垦土地。
3.该项目用地备案后,****委员会、****中心、******所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