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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5〕77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
| 生成日期 | 2025-11-10 09:58:10 | 是否有效 | 是 |
******局:
你局《关于征询甘青现代农****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我局已收悉。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查询:该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为:68.1295公顷、合1021.94亩。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沿途渠系及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妨碍渠系正常输水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若要在渠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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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