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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5-11-05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5〕158号 | |
| ********储备库阀室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规划局提请,****政府研究同意,****储备库阀室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储备库阀室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杨桥畔镇沙石峁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1200公顷,四****储备库阀室项目平面布置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人民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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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