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采购****公司,为****提供外包用工管理(外包用工人数共计76人)。
(二)采购项目预算总预算:****000标的汇总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 1 |
劳务外包服务 |
**** |
项 |
1 |
否 |
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劳务外包服务76名(实际人数会随工作需要作小的调整)员工,用工单位需要的各类劳务外包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作地点:****机关;
工作内容:****机关安排实际工作。
用工单位需要的各类劳务外包人员要求和选聘原则:
(1)户籍:**县本地户籍或非**县本******部门办有居住证;
(2)人员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史;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2.管理费不超过70元。按月提供缴纳社保,工伤险,失业险等缴费凭证,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及物业管理合同,负责人员管理偿等。
三、用工单位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1.尊重劳务外包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其合法权益。
2.协助外包单位管理人员做好劳务外包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外包单位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4.劳务外包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用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外包单位,乙方全责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依现行劳动法规处理。
5.及时将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外包单位,协助外包单位做好劳务外包人员的管理工作。
6.对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务外包人员,用工单位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外包单位,并按照规定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
7.在向外包单位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外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务外包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用工单位对劳务外包人员原则上实行与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同样作息时间的工作制度。
四、用工单位享有如下权利:1.用工单位拥有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劳务外包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直接退返外包单位,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双方商定意见处理。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被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违纪、违规的;
(2)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二次(每季一考核)为不合格或不满意的。
2.若因外包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保险待遇而导致其旷工等,用工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临时聘用其他人员代用矿工人员的工作,其费用等损失由外包单位承担。
五、商务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3.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每月15日-20日内中标人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额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转账支付服务费。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六、其他1.用工单位若安排劳务外包人员外出学习或办事,其相关费用(含出差补助)由用工单位承担。
2.用工单位若因工作需要外包单位临时外包其他人员时,外包单位应尽可能予以满足,其薪酬由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视情临时商定,并由用工单位承担、外包单位负责按月发放,但没有诸如社保、医保、福利等其他任何待遇。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七、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劳务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若劳务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劳务外包人员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劳务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各自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