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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6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17)**县不动产权第****162号 | 曾小林、孙先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郪江中路110号**加州湾8幢18楼4号住宅 | 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03执3544号之二 |
| 2 | 川(2019)**县不动产证明第****453号 | ****银行****公司**市遂州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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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