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村镇城坡村沿海段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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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村镇城坡村沿海段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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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村镇城坡村沿海段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林〔2024〕98号)的规定,****政府申请新村镇城坡村沿海段直服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政府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县新村镇城坡村沿海段(附使用林地现状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森林步道0.1606公顷(路面宽度≤2)、休憩平台0.0073公顷(单个面积不超过0.0030公顷)。

4.拟使用林地面积0.1679公顷,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0.0113公顷、省级公益林0.0192公顷、重点商品林0.0125公顷、一般商品林0.1249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0.1280公顷、其他迹地0.0399公顷;林地类型为防护林地;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保护等级II级保护林地0.030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374公顷。

5.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4日前向我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3571,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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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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