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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就谷丰粮油仓储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于2025年11月27日**市召开了谷丰粮油仓储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认为工程实施过程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求,完成了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意见,****公司联系。
公开期限:自公开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133****737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富安****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