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详细规划**片区LC-04-B-08地块位于**县**镇文教**侧,北侧为农用地、东门新村;东侧为东门新村;南侧为文教路;西侧为**中大道、城南排涝站、****大队。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5°7′51.67209″,纬度27°12′24.89325″,规划总面积为7714.37平方米(合11.57亩)。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及水塘,******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自然资规建字[2025]25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中心**详细规划**片区LC-04-B-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5年10月8日-10月28日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及水塘,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及水塘,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有进行水产自然养殖(草鱼零散养殖)活动,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根据周边人员访谈可知,养殖期间未发生鱼类异常死亡现象,且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举报,2021年地块水产养殖活动已结束,用地恢复原貌。地块历史上未发生任何人为垃圾污染物倾倒事件,亦无固体废物堆存现象,无历史存在的污染源。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