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新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公司已建涪创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工业园**涪**新皂镇石梯子村二组)实施“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代码:****),租用生产厂房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共3层),购置设施、设备,生产车间内设涂布间(含固化区)、放卷区、分切车间、内包区、外包区、聚合间、动力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含办公区、检验区、更衣间、实验室等)、储运工程(含暂存库、膜材库、原料库、产品库、零件库等)、环保工程(含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应急池等)。建成后,年产显示用OCA光学胶膜30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合间(含投料、预聚增粘、调和消泡和擦拭工序)、涂布固化间(含涂布、固化工序)均密闭。聚合间内反应釜(密闭)排气口处设置密闭管道,同时对聚合间进行密闭负压抽风;在涂布固化一体机排气口处设置密闭管道,同时对涂布头区域进行密闭负压抽风;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本项目车间边界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反应釜、涂布机、分切机、泵、制氮机、空压机、催化燃烧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滤材及管路、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涂布车间、聚合车间、原料库、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2-乙基己基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正十六硫醇、1-羟基环己基苯基酮、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乙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等;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易泄露区域须设置围堰、导流沟等引流措施,企业须按报告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024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涪**两业融合产业园,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0181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