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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县始丰街道西演茅路与法华路交叉口。 工程总用地面积1973m2,总建筑面积7528.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19m2,地下建筑面积1609.5m2),建筑占地面积986.5m2(9336.95m2),容积率3.0,绿化率15%,建筑密度50%,机动车位52个(其中地上1个,地下52个),非机动车位停车位94个(均为地下)。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24万m3,其中挖方1.19万m3,包括土方0.99万m3,石方0.20万m3;填方0.11万m3,包括土方0.08万m3,绿化用土0.01万m3,碎石0.02万m3;综合利用0.02万m3;借方0.09万m3,其中土方0.06m3,绿化用土0.01万m3,碎石0.02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及周边项目调运;余方1.17万m3,其中石方0.20万m3,土方0.97万m3,****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砂石料进行处置消纳。
工程于2025年12月开工准备,计划于2027年4月完工,施工期17个月。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10月委托****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此,本公司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B2-3-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办公厅关于最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现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
若有异议,请联系建设单位 :金荣云/132****8070;
编制单位:蒋智健/139****9148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