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高新区生产性(产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设计单位一家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成员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工作。施工单位一家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是牵头人,承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另一家施工单位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成员方,承担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任务工作。请问此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1:予以认可,但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设计单位一家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成员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工作。施工单位一家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是牵头人,承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另一家施工单位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成员方,承担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任务工作。请问此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2:同回复1内容。
疑问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请问: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牵头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承担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一单位资质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全部设计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二单位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承担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任务工作。请问此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3:同回复1内容。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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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