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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自主开展了**市农产品冷链****中心屠宰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了**市农产品冷链****中心屠宰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4年12月16日在**市组织召开了**市农产品冷链****中心屠宰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及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审议,形成了《**市农产品冷链****中心屠宰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联系人:莫先生/138****0434,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