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G5京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JA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G5京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JA合同段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收费站办公楼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建设一座混凝土拌合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混凝土约7万m3,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剩余部分用于护栏浇筑。本项目产品均为县G5京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服务,不外售,且服务期结束即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产生的废料、包装材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修建初期雨水池(30m3)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运至污水回用系统;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池(10m3)”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废水、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污水处理系统(砂石分离机分离、泥浆分离设备)+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砂石卸料粉尘、石料堆场风力扬尘、上料粉尘、混凝土拌合楼搅拌粉尘、道路扬尘及食堂油烟等。筒仓粉尘通过各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楼采取封闭措施,搅拌机上方设喷雾系统喷雾降尘,搅拌废气通过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仓库采取封闭设置,仅留装载机及运输车辆进出方向,进出方向设置自动卷帘遮挡,在原料上方设喷雾系统喷雾降尘;上料斗位于封闭料仓内,仅进出方向设置自动卷帘遮挡,在上方设喷雾系统喷雾降尘;皮带输送机布置于封闭式皮带走廊内,在上料口采用喷雾降尘措施;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冲洗、清扫,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四周设置雾化降尘设施。上述排放废气须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相关限值要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源来自搅拌机、皮带输送机、水泵、装载机、洗车机、钢筋校直机、弯曲机和剪切机等设备噪声,要求优化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管理等方式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搅拌楼内沉淀粉尘、沉淀池沉渣、废金属、预处理池污泥、餐厨垃圾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及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回收利用;搅拌楼内沉淀粉尘、沉淀池沉渣交由资质单位外运至弃渣场;****回收站;预处理池污泥用作农肥;餐厨垃圾交专门餐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及废机油桶等危废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料和化学品的输运、储存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公众参与情况:****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取****改革局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504-510725-04-01-575067】FGQB-0166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于**县许州镇许州互通高速出口处,位于G5京昆高速**至**段扩容工程许州互通用地红线范围内,****收费站办公楼,本项目仅临时使用,服务期完成后用于修建办公楼,已取得中华人民**国自然**部《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494****政府《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494号)。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九、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