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公司
****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文浅208井组钻井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文浅208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文浅208井组钻井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宝石乡**村4组
三、建设单位:****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浩力****公司
五、项目概况:文浅208井组钻井工程(共2口,分别为文浅208井、文浅208-1-H1井),总占地面积18123平方米,井别为勘探井,井型均为水平井,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井场、生产操作平台、放喷池、道路、**池等设施)、钻井工程、完井工程(进行洗井、压裂作业、完井测试、撬装装置回收等),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预处理池、隔油池、废水罐、泥浆循环系统、储运系统、发电机等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真空相变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环保绩效B级中设计建设要求;项目排放废气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高噪声区域应安装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等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分离”预处理后转运至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洗井废水、方井雨水预处理后暂存回用于配置压裂液。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收集沉淀后外运交****砖厂等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油基泥浆、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地下水与土壤: 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基础区域、燃烧池(含集液池)、油罐区、应急池、发电机房基础、清洁化生产操作平台、隔油池、泥浆循环系统和泥浆储备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放喷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施工时按施工规范做好防井喷措施,钻井时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加强培训,选用合格专用设备,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固井质量、加强套管的防腐,防止套外返水;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2)做好防渗工作,重点区域加强保护管理,废水罐区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加强对废水运输司机的环保培训教育;加强对罐车的检查维护;(3)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4)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具文(致密油气质〔2025〕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县宝石乡**村4组,******局具文确认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九、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