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高塔生产线塔上造粒机及制浆设备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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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高塔生产线塔上造粒机及制浆设备第1次澄清公告

年产7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高塔生产线塔上造粒机及制浆设备更正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年产7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高塔生产线塔上造粒机及制浆设备

三、项目编号:****

四、更正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更正为“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单位须为塔上制浆(熔融槽、一级混合槽、二级混合槽、乳化机)设备制造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2、原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金额要求:“35000 元整”更正为“35000 元整(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

3、原招标文件中的3.4投标保证金办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正为“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中的3.5.1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览表作相应调整,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5、原招标文件中的“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更正为“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6、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作相应调整,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标书代写

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8、招标文件正文、电子招标文件(后缀.QZZF)以本次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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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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