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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罐头厂宿舍业主向我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宗地位于**县**街道**路48号,宗地实测总面积为1257.9平方米,宗地内国****食品厂已办理了:蒲国用(1999)字第5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1263.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5]151号)文件的规定,现申请办理分摊面积的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人所提交的房产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分摊土地面积,现将土地面积分摊表予以公告。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公告15个工作日)之前与****联系,联系电话:028-****578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自行生效,今后将依据公告的内容确权登记发证。
附:土地面积分摊表和宗地图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