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工程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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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141/2025-304441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11-27
文 号 时 效

拟对****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工程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7 16:26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市长征路西侧、板桥**侧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拟投资30000****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工程,**一幢1F的液氧站汇流排闸、1幢9F综合楼、1幢2F医疗用房(含高压氧舱,核素病房及其科室等)、1幢3F食堂及报告厅,建筑面积约24700平方米;地下建设车库,建筑面积约18400平方米。同步实施老院区大楼外立面改造及连廊工程,配套实施道路、绿化、管网、消防、供电、供水、弱电等附属工程。科研实验位于综合楼6F和7F,****医院医务人员的实验研究。

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9日取得****委员会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84号),项目代码:****。

公示情况:11月20日至11月2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该项目建成后,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预处理后,与****医院****处理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和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科研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汽车尾气CO、NOx,食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医院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厨余垃圾、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高效滤芯、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膜、废化学品包装瓶、实验废液及首道清洗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样本、废活性炭、废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油池废油等。其中,厨余垃圾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高效滤芯、废化学品包装瓶、实验室废液及首道清洗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样本、废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通讯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