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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526003T | 建设单位法人:李亮 |
| 韩建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中**九川道与开源路**中联产业园七号楼二层 |
| 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17.20389,117.22271 纬度: 38.98661,38.9886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15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19〕0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215.13 |
| 1306.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52600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津诚环安(**)****公司 |
| ****0222MA06RX7F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jsp?id=10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管理局)投资29677.05万元,对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改造路段西起津淄公路,**赛达路,全长1.8km,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功能)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横断面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断面,路基宽度27m。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智能交通及信号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平面交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原****管理局)投资29677.05万元,对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改造路段西起津淄公路,**赛达路,全长1.8km,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功能)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横断面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断面,路基宽度27m。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智能交通及信号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平面交叉工程。 |
| 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建设按原方案设计施工建设,道路实际铺设走向与原方案一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道路与环评阶段稍有变化。主要变化为:1)项目实际土石方量较环评阶段略有变化;2)道路新增面积以及征收面积较环评阶段略有调整,道路路面拓宽及两侧绿化新增占地44880m2,实际新增占地49728.2m2;环评阶段预估工程占用李港铁路防护林带1809m2,商品房(临时房屋、砖房)15999m2,实际征收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李七庄街王兰庄村集体土地19855.8m2。主要是由于环评阶段参考的可研等设计资料中的工程量等为估算数据,其余均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无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管道试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依托周边已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车辆行驶噪声采取限速、禁鸣、限制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等防治措施,为超标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该项目施工期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项目竣工时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切实做好工程沿线的绿化、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①本工程取、****管理部门同意,且由有资质的合法单位购得。弃土场采取合理苫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工程弃土采用专业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且保持运载弃土车厢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运输过程一律用篷布遮盖,禁止超载运输。开挖的表土用于本工程道路自身的填方,做到可用尽用。 ②本项目临时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工程先进行施工,然后进行两侧绿化带施工,道路施工便道利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用地,未增加临时占地;临时堆放点设于远离附近地表水体的位置,避免泥沙随雨水径流流入影响其水质。 ③尽量避开雨季土方开挖。在降雨前已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路基填方施工中已做到随运、随填、随压,已填场地及路段碾压密实,并减少砂石、土石方等材料的堆放。路面开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回用部分集中堆放,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导排口朝向开挖的排水管槽侧,剩余部分及时运输,同时外购的砂石、土方等材料的临时堆放,也已采取上述水土保持措施。 ④项目已安装《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城市公园和绿化带类型(李港铁路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对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的要求预留资金,对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补偿。 ②大气:①施工单位严格制定并实施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了《**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 ****政府令第 100号),做到文明施工。 ②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了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③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④施工作业场地四周采取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在项目沿线路四周均设置围挡,土堆、料堆进行遮盖、洒水喷淋,施工车辆冲洗后才进入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⑤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洒水设施,定期洒水和清扫。 ⑥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全部采用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⑦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已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车辆。 ⑧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经密封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已及时清运。 ⑨冬季土方施工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未进行土方施工,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根据预警级别,施工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水污染:①含有淤泥的施工废水经施工现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已对沉淀池拆除,进行土地平整。 ②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污水管理制度与控制责任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到文明施工。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未泄漏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散体建筑材料等。含油机械部件未露天堆放。 ④施工单位设专人对项目出入口处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清洁,并及时对所清扫的废弃物、路面废水进行清理;另外,设专人对运输车辆洒落在道路上废渣土、碎石料进行及时的清除。 ⑤路面开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回用部分集中堆放,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导排口朝向开挖的排水管槽侧,剩余部分及时运输,同时外购的砂石、土方等材料的临时堆放,也已采取上述水土保持措施。 ⑥临时堆放点设于远离附近地表水体的位置,避免泥沙随雨水径流流入影响其水质。 噪声:①本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已向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场地四周采取围挡。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了隔声挡板。 ③推土机、铲平机、挖土机等强噪声源设备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作业。同时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以进一步降低可能对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噪声影响。 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未施工。 ⑤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 ⑦施工单位严格贯彻了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⑧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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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城市公园和绿化带类型(李港铁路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对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对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移栽或补偿,确保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城市公园和绿化带类型(李港铁路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对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对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移栽或补偿,确保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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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