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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再生涤纶短纤生产项目 | **市**县郑墩镇郑墩村**北路9号 | **** | ****公司 | 租赁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C片区1#、2#工业厂房,**一条涤纶短纤维生产线、一条再生PET切片生产线,年产15万吨再生PET切片、20万吨再生聚酯涤纶短纤。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项目真空泵水、间接循环冷却水、切片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不外排;远期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7,****826
电子邮箱:spk@sthjj.****.cn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邮编:3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