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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于2025年11月21****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关于2025年报废资产处置比选公告》,为使本次招投标流程更加完善合理,特作出以下补充:
一、将报名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及电子产品回收相关资质”改为:2.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其中,因标的物**含有报废电子类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参与报废电子类设备的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须具有“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在报名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增加“3.设备拆装、****公司承担。4.因竞买人自身违规引发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三、报名要求中“报名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4日17:00。
四、投标方式中“于2025年11月28日15:00-15:30到现场查看拟处置资产”改为:于2025年12月4日15:00-15:30到现场查看拟处置资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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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