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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 | **县渭田镇潘墩村马坑42号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一条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制砂生产线,年处理废石和尾矿66万吨(废石和尾矿各33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项目选矿废水、洗车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7,****826
电子邮箱:spk@sthjj.****.cn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邮编:3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