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扬子路49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大道385号三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柴油,3,500,0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圆整 (本合同据实结算的总金额不超过上述金额)。 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350万元,视为合同给已经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350万元,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油品及配送的相关规范、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配送载体、配送人员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丧失资质或资质等级降低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本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对其工作期间的行为负责。若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须保证合同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合格燃油。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油品供应紧张时,须优先满足甲方用油需求。 (6)供货时以甲方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12小时内将油品送达,油料由****中心过程中必须打铅封。交货时将对实际供油情况作供油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在运输途中一切人工、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货,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柴油以确保正常供货。供油期间,乙方每次所供油料均需双方见证取样并将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提供油品来源证明(如与国内正规油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2)燃油必须为全新产品,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因油质问题导致甲方火化机等设施及其他人员伤损,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每一车(批次)的产品都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威性检测报告等给甲方备存。 (4)乙方自身须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 4.售后服务(1)乙方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配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对油品运输,接卸油品等过程中各种情况有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3)配送途中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5.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2 小时内使用专用设备配送柴油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采购人的油料供应。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供应油料的,每延迟 1 次,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由于乙方原因延迟供油累计达到 2 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1-优惠率)。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50万元。 2.付款方式: 按实际提供的采购数量按实、按月进行结算。甲方和乙方于次月15日**行货单核对, 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货款结算。(鉴于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如乙方未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中标人油罐车离库到达接卸地点后,按照规范流程测量油高及密度。 (1)若根据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及供应商出库 数量差异不超过±0.2%,按照供应商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2)若根据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及供应商出库 数量差异超过±0.2%,按照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进行结算。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支行(****:661********50000104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交货地点:**市**区杨子路499号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卸油至甲方指定场地。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油罐车离库到达规定接卸地点后,第一时间,释放静电,与甲方负责验收接卸人员核对油品、数量,无误后严格按操作规则卸油;乙方卸油完毕后,双方在配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验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提供的燃油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油料取样交由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①火化用油标准柴油。执行现行国家及**省规定的质量、排放标准。 ②加油设备计量符合0号标准柴油强制标准; ③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 ④每批成品油入库前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证明。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①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甲方不定期对油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油品,甲方有权拒收。 ②乙方提供的燃油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油料取样交由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的安全操作、服务水准、油品质量、配送及时等要素内容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④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等造成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重新交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未经书面审批同意,私自转由他人配送货物的。 (3)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供油品来源证明(与国内正规油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5.燃油必须为全新产品,严禁乙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因油质问题导致甲方火化设备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所提供每一车(批次) 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威性检测报告等给甲方备存,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 7.乙方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8.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配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对油品运输和装卸全过程各种情况有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10.乙方配送途中须配备项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全程监督运油、装油、卸油; 11.配送载体、配送人员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从业证等证明资料; 12.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丧失资质或资质等级降低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本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对其工作期间的行为负责。若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须保证合同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合格燃油。 1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油品供应紧张时,须优先满足甲方用油需求。 15.供货时以甲方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12小时内将油品送达,油料由****中心过程中必须打铅封。交货时将对实际供油情况作供油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在运输途中一切人工、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7.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货,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柴油以确保正常供货。 18.保密条款: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使用专用设备配送柴油至 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甲方的油料供应。如出现延迟、断油情况, 每延迟1次,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供油延迟累计达到 2 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件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如在运输和装卸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只对货 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 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造成的后果严 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9.除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 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0.在乙方违约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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